党纪学习教育 | 党员干部谈党纪(一)

发表时间:2024-05-30 11:25 信息来源:安徽省信用担保集团有限公司 阅读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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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按:党纪学习教育开展以来,省担保集团党员干部在学习《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下称《条例》)上坚持高标准、严要求,学深悟透。为持续营造学纪、知纪、明纪、守纪浓厚氛围,即日起,推出“党员干部谈党纪学习教育”系列,分享党员干部对党纪学习教育的思考感悟、心得体会,推动互学共鉴、共同提高。 


深学细悟《条例》 做实派驻监督 省纪委监委驻省担保集团纪检监察组  吴泽同 

  在党纪学习教育中要善于把握“严”的要义与内涵,把“严”的基调贯穿始终。

     第一,深刻领会《条例》修订释放的全面从严治党越来越严、越往后执纪越严的强烈信号。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全面从严治党就是在夯实已有基础的情况下,继续与腐败行为、不正之风斗争角力。这就要求以问题思维靶向施治,聚焦执纪监督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充实违纪情形,细化处分规定,通过把隐形变异等腐败行为纳入惩治版图,让党员干部重视、警醒、知止,不断扩大成果,使铁的纪律真正转化为党员干部的日常习惯和自觉遵循。

     第二,认真体会《条例》内容所蕴含的全面从严要求和自我革命思路举措。作为全面从严治党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条例》从具体条文的层面展现了从严管党治党的底层逻辑与战略考量。一是内容上的全涵盖。《条例》列明党的六大纪律,内容涵盖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在具体工作及日常生活和社会交往中必须遵守的行为规则,给党员干部划出了明确的底线红线。二是对象上的全覆盖。《条例》把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全部纳入党纪约束范围之内。三是责任上全链条。《条例》不仅对党员干部自身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行为作出处分规定,而且对“新官不理旧账”等行为进行了约束,要求党员领导干部对于到任前已经存在且属于职责范围内的问题切实负责。四是制度上全贯通。违法必先破纪,坚持纪在法前、纪严于法是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体现,体现贯通规纪法、衔接纪法罪的顶层设计安排,同时打通了实践中党纪处分与组织处理的界限。

     第三,严格遵守《条例》主旨要义,不断推动自律与他律良性互动、有机统一。驻集团纪检监察组作为省纪委监委派驻集团的党内监督的专责机关,更需带头执行落实。一是坚持严的基调,旗帜鲜明同违反党规党纪的行为作斗争,对违纪问题发现一起坚决查处一起,形成强大震慑;二是坚持实事求是,深化运用“四种形态”,开展经常性监督,坚持及时发现问题、纠正偏差,落实“三个区分开来”,把从严管理和鼓励担当作为统一起来,维护干事创业的良好环境,让监督执纪有力度有温度;三是促进执纪执法贯通融合,在案件查办上形成纪法合力,及时开展警示教育、进行纪律宣传,让廉洁文化蔚然成风;四是律人者必先律己,驻集团纪检监察组的干部在党纪学习教育中要以更高标准、更严要求约束自己,坚持走在前、作表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