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保险+”专项担保计划
一、产品简介
为深入贯彻落实我省关于全面推进“农业保险+”改革的决策部署,引导更多金融资源投入“三农”领域,更好发挥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作用,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农业保险+”改革的实施意见》(皖政〔2025〕68号)、《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地方金融管理局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实施“农业保险+”专项担保计划的通知》(皖财金〔2025〕1217号)及有关要求,集团积极发挥龙头引领作用,牵头全省担保体系高效响应、快速落地“农业保险+”专项担保计划 。
二、适用对象
在安徽省内依法开展经营活动的农户及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涉农小微企业等涉农小微经营主体。
三、担保额度
单户被担保主体担保额度上限不超过人民币2000万元(非法人主体不超过300万元)。
四、担保费率
承办担保机构年化担保费率不超过1%,鼓励实施差异化定价。省级再担保机构对本计划项下业务给予10%的再担保费率优惠。
五、风险分担
在“4321”政银担基础上,省级再担保机构分险比例从30%提至40%,承办担保机构分险比例相应降至30%,有效减轻担保机构风险压力。
皖公网安备 34010402703916号